(2017)青2621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当周与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31号申请执行人:当周,男,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被执行人:红康,女,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当周与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5日将该案款转付给当周。至此,当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31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