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恢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长春市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亚芹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65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10号富丰教师新村,胡乃会。被执行人:刘亚芹,女,2201103195003012946,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富丰老师新村10栋4门507室。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亚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宽民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成民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行和解并已自行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08条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11)宽民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7)吉0103执恢6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春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