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执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吴长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吴长旺,吴接旺,陈贵婢,吴接贵,龚义桂,龚义旺,吴玉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4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住所地建瓯市。法定代表人廖荣章,行长。被执行人吴长旺,男,195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吴接旺,男,196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陈贵婢,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吴接贵,男,195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龚义桂,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龚义旺,男,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吴玉琳,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吴长旺、吴接旺、陈贵婢、吴接贵、龚义桂、龚义旺、吴玉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783执4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文侃审 判 员 吴克平代理审判员 陈慧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龚子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