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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4执恢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邱红波与罗熊莉、熊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红波,罗熊莉,熊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4执恢47号申请执行人邱红波,女,197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申请执行人罗熊莉,女,1976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被执行人熊学文,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青海省平安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红波与被执行人罗熊莉、熊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熊学文的住房公积金、财政工资采取了冻结措施,现被执行人熊学文与申请执行人邱红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唐发审判员  王望喜审判员  方显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飞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