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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62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马福山与南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沁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5号申请执行人:马福山,男,回族,青海省民和县人。被执行人:南军,男,藏族,青海省甘德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沁支行。马福山与南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沁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85元。申请执行费73.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585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5日将该案款转付给马福山。至此,马福山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5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