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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4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云南开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蒙自百年恒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开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蒙自百年恒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4执251号申请人:云南开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豹子沟工业园区*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095361641P。法定代表人:王开华,总经理。被执行人:蒙自百年恒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蒙自市朝阳路中段商住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6956876536。法定代表人:张建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云南开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蒙自百年恒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开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向富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蒙自百年恒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货款207132.79元及诉讼费3087元。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委托蒙自市人民法院执行,同日立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124执2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金厚兴审判员  胡光明审判员  刘郭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向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