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1执2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亚林与温玉川、王会平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林,温玉川,王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1执2095号申请执行人李亚林,女,1974年1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温玉川,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王会平,女,1972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亚林与被执行人温玉川、王会平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执行中依据本院(2017)陕0821民初14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温玉川工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21民初14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永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小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