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81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与孙小智、张明明、王恩福、谭庆娟、关军友、李晓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孙小智,张明明,关军友,王恩福,谭庆娟,李晓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081执2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法定代表人:白英群。被执行人:孙小智。被执行人:张明明。被执行人:关军友。被执行人:王恩福。被执行人:谭庆娟。被执行人:李晓宇。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行与孙小智、张明明、王恩福、谭庆娟、关军友、李晓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丽斌审判员 :刘永强审判员 :田绍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毕海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