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2刑初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崔广朝、人王艳亮持有、使用假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广朝,人王艳亮
案由
持有、使用假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22刑初267号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广朝,男,1984年7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汉族,初中文化,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郭二庄煤矿工人,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因涉嫌犯持有、使用假币罪,2016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人王艳亮,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汉族,小学文化,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郭二庄煤矿工人,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因涉嫌非法持有假币罪,2016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被逮捕。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7)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犯持有、使用假币罪,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连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通过QQ群分三次购买7000元假币。收到假币后,三人合伙将假币加工好并由王艳亮驾驶其车牌号为冀D×××××轿车载着崔广朝、李某分别到安阳县许家沟乡相村、河北涉县东山村等地,通过购买小物品找零的方式将假币换成真币。截止被抓获,三人共计使用5200元假币。案发后,民警在其车内查获1800元假币及尚未分赃的256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查获的1800元货币为假币。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的均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广朝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王艳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通过QQ从网上分三次购买7000元(均是20元面额,共计250张)假币。收到假币后,三人将假币进行简单加工后分别到安阳县许家沟乡相村、河北涉县东山村等地,通过购买小物品找零的方式将假币换成真币。截止2016年12月15日在安阳县许家沟乡相村一小卖部使用假币时抓获,三人共计使用5200元假币。尚未使用的1800元假币及赃款256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崔广朝供述:2016年10月份,其在网站论坛上看到有出售假币的帖子,就从网上花420元钱购买了50张20元面额的假币,其留给对方的联系地址是之前捡的一张身份证上的地址,身份证上姓名为杜振岐,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郭二庄工人村老采楼102房2号。过了四五天,快递邮寄过来一个包裹,包裹里面有50张20元面额的假币。买假币的时候就和朋友王艳亮以及王艳亮的妻子李某说过。拿到假币以后,就和王艳亮、李某商量一块怎么去花。当时说找小卖部用假的20元钱币购买价值两三块钱的东西,把假币都换成真钱。这次的50张20元面额的假币都花在煤矿周边的小卖部。换成的真钱都吃饭花掉了。11月份的一天,其又从网上花600元钱购买了100张20元面额的假币。这2000元假币都在涉县县城以及周边路上的小卖部里面采用假币购买小物品找零的方式都换成真币了。换成的真币三个人都用于吃饭和玩的时候开销了。12月5日左右,其又在网上花700元钱购买4000元面额是20元的假币。取到假币以后,三个人就开车出去玩,在路上的小卖部继续采用假币购买小物品找零的方式换成真钱,一直从河北省涉县换到河南省安阳县。后来在安林路边的小卖部使用假币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每次都是其从QQ群联系好购买的。买到假币后,三个人就一块开车去小卖部采用假币购买小物品找零的方式换真币,有时候一个人进小卖部,也有同时进去的。第一次是1000元,第二次是2000元,第三次是4000元。第一次的1000元和第二次的2000元都用完了。第三次的4000元用还剩下1800多元没有用完。被告人王艳亮供述:2016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崔广朝找到其说他在网上购买了1000元的假币。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崔广朝给李某说快递把假币邮过来了,让去取一下,其就到矿山镇路口把快递取回了家。一会儿崔广朝来到其家,将快递件拆开里面都是面值20元的连张假币,崔广朝用剪刀将连着的假币剪开,然后又用醋水把假币浸泡一下,后又用吹风机把钱币吹干,然后再用螺丝和瓶盖刮一下使钱币有凹凸感。先开始其和李某看着崔广朝弄,后来也跟着做,用了三天的时间才把这1000元假币做好。第二天崔广朝和其及其妻子李某三人开着崔广朝的车带着这1000元假钱就出去花了,一直到河北省涉县东山村,在沿途的路上,进到小卖部就去买些打火机、电池、盐、膏药等不值钱的东西,老板收了假钱后找给零钱就走了,一直到涉县东山村才把这1000元假币用完。第二次是2016年10月份,还是崔广朝在网上买的假币,这次买了2000元的假币,面值都是20元的。买假币的钱是其和崔广朝共同出的钱,收到假币后还是用上次的方法把这些假币处理了一下。做好以后其和崔广朝、李某到林州市郊区才把这2000元假币通过买东西找零钱的方式用完。第三次是在2016年11月份,这次买了4000元的假币,面值都是20元的。崔广朝、李某和其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才把这些假币加工好。2016年12月11日,崔广朝、李某和其三个人就开着崔广朝的车出来花这些假币。开着车沿着涉县到林州又到安阳县许家沟乡,在许家沟乡安林路边一个小卖店,其进到店里面买一支水彩笔,其把一张20元的假钱给老板后,老板发现是一张假钱,其就没有买东西,其拿着假钱出来没多远,就被派出所民警查获了。证人李某证言:2016年10月份的时候,其丈夫王艳亮的同事崔广朝说在网上买了1000元的假币。过了几天崔广朝取来一个包裹,里面都是20元面值四张连张的假币,崔广朝用小刀将连张的纸币隔开,然后用加醋的水浸泡一下,再用吹风机把假币吹干,然后用螺丝和瓶盖把假币上造出凹凸感。崔广朝、王艳亮和其做了两三天才把这些假币做好。做好以后,崔广朝、王艳亮和其开着崔广朝的车出去就在武安、邯郸、涉县花这些假币,碰到小卖店就进去买一些便宜的东西把这些假20元的钱兑换成真钱。第二次是11月份的时候,这次买了2000元的假币,收到假钱以后还是用上次的方式把这些假钱处理了一下,然后崔广朝、王艳亮和其开着崔广朝的车到涉县、邯郸、林州等地的小店,进去买些便宜的东西把假钱换成真钱,第三次是2016年12月份,崔广朝和其还是通过QQ购买了4000元的假币,后和崔广朝、王艳亮在涉县、邯郸、林州等地方转着找小卖店换这些假钱。在安阳县许家沟乡安林路边的一个小店买便宜东西换假钱的时候,小卖店老板发现用的是假钱,从小店出来以后没有多长时间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证人刘某证言:2016年12月15日16时左右,一个穿蓝色棉袄的男子到其供销社,这个男子说买7号电池,这个男子拿了一张20元面额的钱给了其。其发现这张20元的钞票是假的。就把假币给了那个男子,那个男子没有吭声,拿着假币就走了。证人赵某证言:2016年12月15日14时30分许,其在自己家的许家沟乡相村的超市,有个穿个蓝色外套的外地人,拿着一张面值20元的钱来买东西,其看那张钱是假的,就要求那个人给换一张钱,他说就这一张钱,然后他就走了。其跟出去见那个人上了一辆白色的两箱轿车,在轿车上还坐着两个人,那辆白色轿车的车牌号是冀D×××××。安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未花出去的1800元的假币及用假币换取的2560元均被公安机关扣押。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被查获的1800元均为假币。假人民币没收收据:1800元假币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县支行没收。到案证明:崔广朝、王艳亮于2016年12月15日被安阳县公安局许家沟派出所民警抓获。10、户籍证明:崔广朝、王艳亮均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以上证据均经当庭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本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崔广朝、王艳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广朝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艳亮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尚未使用的1800元假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赃款2560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燕文光审 判 员 李贺锋人民陪审员 陈 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申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