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5执9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会军与姚巴图、姚增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会军,姚巴图,姚增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923号申请执行人:王会军,男,汉族,1957年6月4日出生,无业,身份证号×××,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被执行人:姚巴图,男,蒙古族,年龄不详,牧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达日罕苏木巴彦浩舒嘎查。被执行人:姚增文,男,蒙古族,1969年5月27日出生,牧民,身份证号×××,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达日罕苏木巴彦浩舒嘎查。本院在执行王会军与姚巴图、姚增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姚巴图、姚增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美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