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1执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杜亚峰与李亚平、刘秋莲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亚峰,李亚平,刘秋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1执2094号申请执行人杜亚峰,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李亚平,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刘秋莲,女,1955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亚峰与被执行人李亚平、刘秋莲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执行中依据本院(2017)陕0821民初1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李亚平、刘秋莲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本案保全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1民初1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永堂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小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