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7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关玉芬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7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王俊香,女,1967年8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景县董仲舒路盛德小区**号。被执行人关玉芬,女,1959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景县二中北路英杰胡同*号。被执行人张连生,男,195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王俊香与被执行人关玉芬、张连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800元。本院(2015)景民二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1127执恢89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