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石全旺与被执行人龙成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478号石全��、龙成书:申请执行人石全旺与被执行人龙成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6)陕0928民初131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龙成书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全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7650.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成书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478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6月25日结案。审判员 萧 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奋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