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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周银申请执行宋海录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银,宋海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766号申请执行人周银,男,74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宋海录,男,6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周银申请执行宋海录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44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     建     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文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葛     瑞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