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1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高某、万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某,万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20号申请执行人:高某,男,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万某,女,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万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27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应负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1民初275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瑞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靳 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