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执1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信用卡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402执1159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杨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建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