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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4民初3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孙莉莉与卢灿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莉莉,卢灿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皖1324民初3079号原告:孙莉莉,女,196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告:卢灿礼,男,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原告孙莉莉与被告卢灿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4日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莉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孙莉莉负担。审判员 于 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仇典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