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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执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吴远志与汤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远志,汤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3执232号申请执行人:吴远志。被执行人:汤勇。本院执行吴远志与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20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人民陪审员  徐燕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肖惠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