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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执1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四川明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828号四川明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明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彭州市泰然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根据你公司的申请,依据(2016)成仲案字第531号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核对确认执行总金额为717617.5元,执行费9576元。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