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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丁玉葵申请执行卜先文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玉葵,卜先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639号申请执行人丁玉葵,男,汉族,56岁,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被执行人卜先文,男,汉族,45岁,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本院在执行丁玉葵申请执行卜先文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董艺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