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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王霞与刘锐、王婷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霞,刘锐,王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2执588号申请执行人王霞,女,汉族,1983年4月出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刘锐,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被执行人王婷,女,汉族,1986年9月出生。上列当事人因王霞诉刘锐、王婷追偿权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磴口县人民法院(2016)内082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锐、王婷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内0822执58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殷建兵执行员  刘 黎执行员  张 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