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李明惠与周成军、彭艳勃、王宝存、王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惠,周成军,彭艳勃,王宝存,王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408号申请执行人:李明惠,女,196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被执行人:周成军,男,1961年9月9日出生,汉族,赤峰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住赤峰市。被执行人:彭艳勃,女,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赤峰市红山区第一职业中专教师,住赤峰市。被执行人:王宝存,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赤峰市。被执行人:王璐,女,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赤峰市第十一中学教师,住赤峰市。本院在执行李明惠与周成军、彭艳勃、王宝存、王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具备执结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