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治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533号王治勇:你因诉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行终33号行政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安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书》认为安水苑小区2号楼对安阳县六中家属院第一排、第二排房屋采光有一定影响,但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你作为第三排4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主张安水苑小区2号楼对你房屋采光有影响且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审以被诉行政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