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6执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张玉荣与李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荣,李正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6执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玉荣,女,1982年1月3日生,汉族,住汝阳县。被执行人李正强,男,1973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汝阳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6民初191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张玉荣申请执行李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4日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6执93号执行案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青锋审 判 员 程晓光代理审判员 刘亚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葛林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