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民终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8-05-11
案件名称
李威威、黄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威威,黄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6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威威,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光华,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埔,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上诉人李威威、黄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威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光华、上诉人黄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福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4400元,退还上诉人李威威、黄埔。审判长 卢秋华审判员 郑乐影审判员 张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晓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