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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文明与魏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明,魏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107号申请人李文明,男,汉族,1961年7月19日生。被执行人魏明亮,男,汉族,1963年8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李文明诉魏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魏明亮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107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广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