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文明与魏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明,魏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107号申请人李文明,男,汉族,1961年7月19日生。被执行人魏明亮,男,汉族,1963年8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李文明诉魏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魏明亮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107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广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