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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孟友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3执192号被执行人:孟友章,男,1944年12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汉族,中专文化,湖北智首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湖北僧孝感市孝南书院街永新巷53号。因犯罪据诈骗罪于1999年5月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12月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孟友章罚金一案中,[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0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合议庭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088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人民陪审员  周 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明 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