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24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舒亚筠与黄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亚筠,黄国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4执67号申请执行人:舒亚筠,女,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被执行人:黄国林,男,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亚筠与被执行人黄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舒亚筠于2017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2017)鄂1224执67号案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24执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劲松审判员 徐 明审判员 陈青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飞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