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1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唐永枝与张佳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永枝,张佳,耿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1561号申请执行人:唐永枝,女性,1954年9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张佳,男性,1989年3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耿某,男性,1971年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耿某,男性,1966年5月2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耿某、耿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22执15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勇军审判员 王锡华审判员 贾慧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 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