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2017)鲁1327执1214号季大龙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2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志红与被执行人季大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6)鲁1327民初68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季大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宋均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海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