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廷虎、曹振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廷虎,曹振泉,郭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95号申请执行人陈廷虎,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曹振泉,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郭娜,女,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陈廷虎与曹振泉、郭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魏文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