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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2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中冠开设赌场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中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2901号被执行人朱中冠,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中冠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2016)豫0105刑初87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认定朱中冠犯开设赌场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朱中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28日本院刑事审判二庭将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经查,被执行人朱中冠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290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海亮审判员  王 千审判员  李小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