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金连左与天津丰亿达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182号申请执行人:金作连,男,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东丽区。被执行人:天津丰亿达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住东丽区。法定代表人:刘淑艳,总经理。本院受理金连左与天津丰亿达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民初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董世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