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81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党付贵与刘满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付贵,刘满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266号申请执行人:党付贵,男性,1949年11月25日出生,住原平市轩岗镇北梁村。被执行人:刘满红,男性,1940年9月11日出生,住原平市轩岗镇后口村。本院在执行党付贵与刘满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满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蔡茂荣审判员 :沈俊杰审判员 :张福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