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2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建胜、李秀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建胜,李秀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2执336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在地阿城区延川大街96号。负责人杨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李建胜,现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李秀芹,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尚古街。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阿民四商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四商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春风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玉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