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孙立坤与乔井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立坤,乔井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426号申请执行人:孙立坤,男,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乔井明,男,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在执行孙立坤与乔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俊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