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天津盛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金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4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盛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胜景花园小区院内。被执行人:刘金豫,男,1986年4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盛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金豫物业管理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4653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艾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