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执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卓治科与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治科,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871号申请执行人卓治科,男,汉族,1977年9月11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被执行人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南岸区玛瑙花苑10号楼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500108795888751B。法定代表人张娅,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张博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民初1832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执87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全胜审 判 员 曾 彦代理审判员 胡凯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曾 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