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2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锦红申请执行卢中候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锦红,卢中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2706号申请执行人:张锦红,女,汉族,1958年5月20日出生,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退休职工。被执行人:卢中候,男,汉族,1945年6月20日出生,西安市图书设备厂退休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锦红申请执行卢中候继承纠纷一案中,中院(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为互复义务,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曹 坤执行员 李 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马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