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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民初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文占马文占诉李西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11号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对原告马文占诉被告李西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20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0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李西军”更正为被告“李西君”。代理审判员 葛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马惠琳书 记 员 马梓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