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民初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文占马文占诉李西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3民初111号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对原告马文占诉被告李西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20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0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李西军”更正为被告“李西君”。代理审判员 葛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马惠琳书 记 员 马梓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