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民初2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满与利辛县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满,利辛县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2426号原告:李满,男,199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利辛县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利辛县向阳路元力广场。法定代表人:吕勤耕,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进军,该公司员工。原告李满诉被告利辛县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满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满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满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满负担。审判员 纪巍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