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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2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王成林与王姗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林,王姗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2执802号申请执行人:王成林,男性,1968年10月26日出生,住榆树市恩育乡宝山村2组被执行人:王姗姗,女性,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榆树市正阳街兴隆店三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成林与被执行人王姗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82执8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王明东代理审判员  吴国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冯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