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3民初1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周维东与黄磊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维东,黄磊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233号原告:周维东,男,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被告:黄磊,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维东与被告黄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黄磊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毛 峰人民陪审员 刘 艳人民陪审员 赵家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子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