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103民初1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周维东与黄磊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维东,黄磊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233号原告:周维东,男,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被告:黄磊,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维东与被告黄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黄磊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毛 峰人民陪审员 刘 艳人民陪审员 赵家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子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