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5执异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尹文、郭云胜与袁进洪、肖春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春娥,尹文,郭云胜,袁进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5执异3号异议人肖春娥,女,1962年3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申请执行人尹文,男,1966年12月25日生,汉族,干部,住洞口县。申请执行人郭云胜,男,1962年8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被执行人袁进洪,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本院在执行尹文、郭云胜与袁进洪、肖春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肖春娥对本院(2016)湘0525执66号之二、之三、之四等三个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肖春娥称:尹文、郭云胜诉袁进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洞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债务与异议人无关,异议人不是该案当事人。虽然袁进洪与异议人是夫妻,但异议人不知道袁进洪借了这笔钱,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袁进洪用于打牌赌博。尹文、郭云胜仅对袁进洪提起起诉,并未对异议人提起起诉。这充分证明了这笔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将异议人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的养猪场不是异议人的财产。该养猪场是广东省番禺区市桥镇陈国能的财产,仅仅是借用异议人的名字而已。根本不是异议人的财产。法院冻结异议人177100元银行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解冻177100元银行存款和解封养猪场。申请执行人尹文、郭云胜称:2013年7月至9月袁进洪以在绥宁县开办养猪场为由向我们俩借款40万元时,肖春娥和袁进洪是夫妻关系。2015年8月起诉袁进洪和2015年9月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决时,肖春娥与袁进洪仍然是夫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只要将借据上签名立据人袁进洪列为被告就可以,无需将配偶肖春娥列为共同被告,但肖春娥对该债务仍然有连带偿还的法定义务。肖春娥对袁进洪借我们这笔钱用于开办养猪场是非常清楚的,也根本不存在袁进洪用于打牌赌博的问题。肖春娥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袁进洪用于打牌赌博的任何证据材料。同时,肖春娥与袁进洪于2015年12月1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该债务由袁进洪偿还。这也充分说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肖春娥所开办的绥宁县黔邵花猪资源场在工商登记中明确记载是肖春娥独资个体企业,法律上已确定是肖春娥个人财产。法院查封其个人财产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都有连带偿还的义务,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无论是离婚前后的财产,无论是什么时间存入银行的存款,都应该用来偿还债务。法院查封、冻结和划拨都是合法的。本院查明:肖春娥与袁进洪在婚姻存续期间于2013年8月3日登记开办绥宁县黔邵花猪资源场,工商登记为个体独资企业。2013年7月至9月袁进洪以在绥宁县开办养猪场为由向尹文、郭云胜借款40万元,由于没有及时偿还,尹文、郭云胜于2015年8月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洞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由袁进洪偿还尹文、郭云胜本息749287元。袁进洪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5年12月1日与肖春娥协议离婚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以(2016)湘0525执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肖春娥为本案被执行人。2017年6月7日本院以(2016)湘0525执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肖春娥所有的个体××企业××县黔邵花猪资源场。2017年6月8日本院以(2016)湘0525执66号之三和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肖春娥银行存款177100元。本院认为:异议人肖春娥和袁进洪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共同连带偿还。异议人肖春娥主张袁进洪借该笔钱用于打牌赌博,但其不能向法院提供袁进洪借该款用于打牌赌博的依据。本院对异议人该项异议不予采纳。异议人肖春娥主张绥宁县黔邵花猪资源场是他人财产,仅仅是借用异议人的名字而已根本不是异议人的财产,因其不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亦不能采纳。本院查明绥宁县黔邵花猪资源场的工商登记为肖春娥个体独资企业,属其个人财产,本院对个人财产查封合理合法。异议人肖春娥主张其银行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以后存入银行的个人财产,法院不能冻结划拨。本院认为,对于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的个人财产都有权冻结划拨。据此,异议人肖春娥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肖春娥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杨恢喜审判员 李少球审判员 王立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尹立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