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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28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向远富、龙学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远富,龙学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28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向远富,男,195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龙学超,男,196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的向远富与龙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龙学超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本院查明龙学超与郑玉芬在该笔债务期间为夫妻关系,郑玉芬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郑玉芬(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存款1288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俐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毛 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