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6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周鲁东与临沂凯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鲁东,临沂凯恩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6000号原告:周鲁东,男,1989年1月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莹,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凯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山区蒙山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姚志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法务专员,住山东省新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鲁东诉被告临沂凯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鲁东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鲁东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鲁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鲁东负担。审判员 王永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善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