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赵瑞珩;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45号申请执行人:赵瑞珩,男,1985年11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赵金荣,女,1957年3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赵瑞珩申请执行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