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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赵瑞珩;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45号申请执行人:赵瑞珩,男,1985年11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赵金荣,女,1957年3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赵瑞珩申请执行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