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3民初40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赵秀清钟建华等与黄伦兵吴立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吴立辉,黄伦兵,富平县科博花炮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3民初40117号原告:赵秀清,女,196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李开成,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冉启洪,男,196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万年春,女,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叶发红,女,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袁莉,女,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袁永红,女,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杨永剑,男,196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张光辉,男,195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钟建华,男,197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刘兆文,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肖藜,女,195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原告:廖振弟,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赵兴忠,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原告:张小华,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刘原平,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陈东,男,196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原告:赵成山,男,195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原告:文先富,男,195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原告:陈吉荣,男,196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被告:吴立辉,女,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被告:黄伦兵,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第三人:富平县科博花炮引线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富平县到贤镇到贤村魁园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8054783514Y。法定代表人:李锡良,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与被告吴立辉、黄伦兵、第三人富平县科博花炮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撤诉。案件受理费48200元,减半收取24100元,由赵秀清、李开成、冉启洪、万年春、叶发红、袁莉、袁永红、杨永剑、张光辉、钟建华、刘兆文、肖藜、廖振弟、赵兴忠、张小华、刘原平、陈东、赵成山、文先富、陈吉荣负担。审 判 长 黄燕彬人民陪审员 杨义文人民陪审员 吴兴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磊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