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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恢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韩红利与禹长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红利,禹长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韩红利,女,1973年6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禹长钦,男,196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韩红利申请执行禹长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韩红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108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