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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8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岳永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岳永辉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8009号原告: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地重庆市巴南区九公里渝南汽车超市7-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65928513U。法定代表人:江红兵,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闫登均,男,公司员工。被告岳永辉,男,196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原告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永辉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原告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万事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涂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露 来源:百度搜索“”